計提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計提應交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計提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借:前一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納稅-應納所得稅
繳納補繳所得稅
借:應納稅-應納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結轉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前一年度損益調整
若需繳納滯納金
前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滯納金:
借:應納稅-應納所得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說明
稅款屬于上一年度的損益,因此應利用上一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收集,直接轉入未分配利潤科目。滯納金屬于當期損益,不能稅前扣除,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不需要調整前一年,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根據《稅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還應當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每日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上述規定,滯納金按天數計算,自滯納稅之日起,每天按未繳稅款的萬分之五計算。必須掌握以下計算公式:
滯納金=未繳稅款金額*0.05%*滯納稅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