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期限(增值稅納稅期限的規定)
一、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為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或1個季度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人。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實;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金融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1.納稅人以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為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一期納稅1日、3 日、5 日、10 日或15 日,自期滿之日起5 日內預繳納稅,自下個月1 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個月的應納稅額??劾U義務人的期限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寫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納稅。
三、納稅地點
(一)固定經營者的納稅地點
1.固定經營者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偛?、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部可以向總部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經營者向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出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征稅。
3.固定經營者(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向其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并返還原地納稅。需要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也應當返還原地。
(二)非固定業戶增值稅納稅地點。
非固定經營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當向銷售地點或者勞務、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點或者勞務、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征稅。
(3)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租賃房地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應當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房地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納稅人出售房地產,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六)納稅人租賃房地產,在房地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提供建設服務、銷售、租賃、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ㄗ灾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房地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預繳稅額,差額較大的,國家稅務總局應當通知建設服務發生地或者房地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限內暫停增值稅預繳。
(七)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