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項目增值稅(怎么處理計入應交稅費的科目)
建筑施工企業一般有多個項目,有些項目是簡單的稅收計算,有些項目是一般的稅收計算。同一家公司能通過這兩種不同的稅收計算方式扣除預繳的稅款嗎?如何寫會計分錄?小邊從共享會計師一對一清單欄中找到林春山會計師回答的相關問題供參考。
問:
我公司是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建筑公司?,F在有兩個項目,一個是簡單的稅,另一個是一般的稅。本月,簡易稅預繳增值稅1萬元,一般稅項目繳納增值稅2元.5萬元。你能扣除一般應納稅額嗎?本月我公司應繳增值稅是多少?相關政策依據是什么?如何編寫具體的會計分錄?
答:
中級會計師林春山回答說: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通過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單的計稅方法。
以承包商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購買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購買輔助材料,并收取勞動力成本、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筑服務,可選擇簡單的稅收計算方法。
甲供工程是指由工程發包人自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舊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結論:
貴公司的兩個項目一個是簡單計稅,一個是一般計稅,需要分別計算,不能扣除應納稅額。
兩者會計分錄不同,分別如下:
1)簡易計稅項目預繳增值稅分錄
借:應納稅-簡易計稅(預繳) 1萬
貸款:銀行存款 1萬
2)一般計稅項目應繳增值稅分錄
借:應納稅-轉出未繳增值稅 2.5萬
貸款:應納稅-未繳增值稅-2.5萬
林春山會計師的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