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的例子(建筑服務的稅率是多少)
請問一
一般納稅人同時銷售購買的砂石,提供施工服務,是混合銷售嗎?建筑服務的稅率是多少?
答復:
屬于混合銷售,增值稅按13%繳納。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事項規定》規定,銷售行為涉及貨物和服務的,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請問二
一般納稅人同時銷售自產砂石,提供施工服務,是混合銷售嗎?建筑服務稅率是多少?
答復:
不屬于混合銷售,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應分別計算,不同的稅率或征收率應分別適用。也就是說,自產砂石選擇簡單征收3%,建筑服務一般征收9%或3%。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在銷售活動板房、機械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第三十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當分別計算商品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并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請問三
一般納稅人在銷售外購砂石時,能否選擇按3%簡單征收增值稅?
答復:
不能。只有自產砂石才能簡單征收,按3%繳納增值稅。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簡易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以選擇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 砂、土、石材用于建筑和生產建筑材料。
請問四
一般納稅人外購砂石經洗滌、粉精加工后出售,能否按簡單征收繳納增值稅?
答復:
可視為自產砂石料,按3%繳納增值稅。
提醒一:
自產貨物是指生產企業購買原輔材料,經企業加工生產或委托加工生產的貨物。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石材,企業加工生產的砂石屬于企業生產的貨物。銷售此類貨物的,可以選擇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提醒二:
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砂石,不經加工直接轉銷給客戶的,不適用上述政策,即增值稅不能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應按13%的稅率計算繳納。
注意:
由于答復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確認。
參考:
納稅人咨詢: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否可以將購買的廢礦石加工成建筑用砂進行對外銷售,并采用簡單的征稅方法?
安徽稅務(2021-04-27)答復 :不可以。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請問五
本單位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繳納增值稅。
提醒:
建筑企業自產砂石材用于自營項目,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不需要視為銷售自產砂石材,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除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外,將貨物從一個機構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
(五)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使用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
(六)向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供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
(七)向股東或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免費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